發生骨折后,要根據患者具體發生骨折的類型,以及骨折的嚴重程度和產生的并發癥的嚴重程度等綜合考慮給予治療。骨折后,如果患者處在休克中,有生命危險,應以抗休克為首要任務,保證呼吸道通暢。對骨折部位要制動,保護患處,及時送醫院處理。
如果患者是單純的骨折,沒有引起并發癥,就可按照骨折的三大治療原則來治療,即復位、固定和功能鍛煉治療。恢復骨折斷端對位對線,并給予適當的固定,如支具固定或石膏固定。在骨折斷端已經有纖維連接并且趨于穩定的情況下,可使用功能康復器逐步活動骨折處或在家人的幫助下緩慢的進行功能活動,以促進骨折的恢復。
如果患者的骨折相對比較嚴重,并產生了并發癥,保守治療效果不好的情況下,需要明確骨折的具體類型,如果是閉合性的骨折,就應該積極的行骨折復位內固定術,常用的內固定器材有各種接骨鋼板、螺釘、髓內針、骨圓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