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乙酰氨基酚嬰兒一般不能用,家長不可以擅自給嬰兒用藥。
對乙酰氨基酚是一種非甾體類抗炎藥物,常用的劑型有顆粒劑、片劑、注射劑等,能夠治療發熱,還可以緩解輕、中度疼痛,比如頭痛、肌肉痛、關節痛等,顆粒劑可以用于一歲以上的兒童,片劑能夠用于六歲以上兒童,注射劑不可以用于兒童,而嬰兒是指年齡一歲以下,對乙酰氨基酚并不適用于年齡一歲以下的嬰兒,如果擅自用藥,可能會引發明顯的不良反應,比如惡心、嘔吐、腹痛等,還可能會對肝腎功能以及胃腸道造成負擔,影響嬰兒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對嬰兒的身體造成傷害,所以對乙酰氨基酚嬰兒不能用。
對乙酰氨基酚必須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用藥,不可以擅自用藥,如果出現了活動性消化道潰瘍、重度心力衰竭、嚴重腎功能不全等情況,也不可以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