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精神障礙包括感知覺障礙、思維障礙、注意障礙、記憶障礙、智能障礙、情感障礙等。不同類型的精神障礙會有不同的臨床表現。具體內容如下:
1、感知覺障礙:感知覺障礙可表現為感知覺過敏,具體表現為不耐強光、噪音、高溫、強烈氣味等。感知覺障礙也可表現為感知覺減退,具體表現為對各種刺激的感受性降低等。
2、思維障礙:思維障礙主要表現為思維形式障礙和思維內容障礙。思維形式障礙可表現為聯想過程加快或減慢等,思維內容障礙多表現為妄想、超價觀念及強迫觀念等。
3、注意障礙:注意障礙可表現為注意增強、注意遲鈍、注意狹窄、注意固定等。
4、記憶障礙:記憶障礙多表現為記憶減弱、遺忘等。
5、智能障礙:智能障礙主要表現為不同程度的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困難等。
6、情感障礙:情感障礙主要表現為情感高漲或低落,伴有相應的認知行為改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