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增強脊柱的穩定性。
第二、提高融合率。
第三、糾正下腰椎蛻變后的畸形。
第四、縮短術后康復時間。
植骨融合的同時是否應該行內固定術目前存在爭議,對以下情況可考慮行內固定術:
第一種、蛻變型畸形者,穩定或糾正側凸或者后凸畸形。
第二種、復發性腰椎管狹窄且伴有醫源性椎體滑脫或不穩。
第三種、對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面進行較為廣泛的椎板切除,并有可能發生繼發性不穩的患者。
第四種、腰椎不穩,腰椎身軀為X線片顯示椎體平移超過3毫米,成角大于15度,內固定方法以椎弓釘固定為宜,可提高融合率,避免長范圍固定。大量的不同類型的內固定出現使下腰椎疾患的治療獲得進步,但是務必嚴格掌握手術適應癥,不宜盲目、不易選擇濫用,以免引起不能出現的并發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