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鋰鹽的治療指數低,治療量和中毒量比較接近,故應對血清鋰濃度進行監測。它既有助于調節治療量和維持量,也可向醫生提供病人遵醫囑服藥的情況,及時發現逐淅發展的腎功能不全和急性中毒的客觀證據,分次服藥并在末次服藥12小時后取血,能更好地反映穩態血濃度,即12小時標準血清鋰濃度。
開始治療時可每周查一次,以后每月一次,必要時隨時檢查。急性治療的最佳血清鋰濃度為0.6~1.2molL,維持治療的血清鋰濃度為0.4~0.8mmol,1.4mmol/L應視為有效濃度的上限,超過此值容易中毒。但由于人的血清鋰濃度和對鋰的耐受性個體差異很大,劑量調節不能單靠實驗室數據,而應該著重臨床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