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幾乎所有的催眠藥長期連續使用都可能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在突然停藥時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失眠,因此應該嚴格控制其使用,不要見到失眠癥就先用催眠藥,一般此類藥物應盡量少用或短期應用。
二,本類藥物,尤其是作用時間較長的鎮靜催眠藥,用戶常有連續效應,第二天早晨也會出現頭暈,困倦,精神不振,嗜睡等。心理試驗表明晚上一次服用此類藥物之后于第二天下午測量病人的反應速度,明顯受損。本人還意識不到這種損害的存在,這對于從事機械工作的人形成潛在危險,因此服藥的患者不駕駛車輛或者是操縱機器,以免發生事故。
三,其它中樞抑制作用,如抗組胺藥,鎮痛藥以及乙醇。與苯類藥物合用時增強對于中樞的抑制作用,特別是對乙醇同時應用,對中樞系統有協同抑制作用,可出現嚴重的后果。
四,巴比妥類和安替比林不能用于急性間歇性血卟啉病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