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懷孕之前血壓是正常,懷孕之后發現血壓升高,就屬于妊娠期高血壓的疾病,有的女性在分娩之后血壓就可以恢復正常,所以在妊娠的第一階段被診斷為高血壓,如果需要應該鑒別特殊原因引起的高血壓。
在妊娠28周以前發現新的高血壓患者,如果沒有多胎或者是滋養細胞的疾病,需要排除腎動脈狹窄、主動脈狹窄、庫欣氏綜合征、系統性紅斑狼瘡以及嗜鉻細胞瘤這些疾病。
而對于非妊娠病人使用有效的抗高血壓,可以直接和間接的對胎兒造成影響,因為母親的胎盤循環已經是最大限度的擴張,沒有自動調節的功能,疏忽的將母體血壓降至低血壓水平,可能立即會危及胎兒的情況。
同時拿利尿藥物會降低母體的有效循環,因為胎兒的生長發育與血液循環是有關,所以長期的低血容量也會增加胎兒的危險,目前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的第一線藥物就是甲基多巴,二線藥物包括α受體阻滯劑和β受體阻滯劑,可以輔助一線藥物的聯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