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在臨床上分為三個期,即免疫耐受期、免疫激活期和免疫清除期。所謂的治療期,也就是免疫激活期,是一個適合抗病毒的時期,它的條件包括:
第一,乙肝病毒DNA大于10的5次方拷貝每毫升,e抗原陰性的乙肝患者病毒量是大于10的4次方拷貝每毫升。
第二,谷丙轉氨酶大于兩倍的正常值上限,如果用干擾素谷丙轉氨酶應該小于十倍的正常值上限,同時膽紅素要小于兩倍的正常值上限。在轉氨酶異常的時候,需要排除使用藥物、酒精和其他因素所導致的谷丙轉氨酶的異常。因為如果是其他原因導致轉氨酶異常,也是不需要抗病毒的,同時也要排除因為應用降酶保肝藥物所導致的轉氨酶的暫時正常。
第三,谷丙轉氨酶雖然小于兩倍的正常值上限,但是肝臟組織學上顯示有炎癥壞死或者有纖維化,也要進行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