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主要依靠病史及臨床表現,結合實驗室檢查及影像學檢查,典型的病例按照1987年美國風濕病學會的分類標準進行診斷,但是對于不典型,及早期的類風濕關節炎,易出現誤診或者是漏診,對于這些患者2009年美國風濕病學會及歐洲風濕病聯盟,提出了新的類風濕關節炎的分類標準。
即至少一個關節腫痛,并有滑膜炎的證據,這些證據包括臨床癥狀,或者是超聲檢查或者是磁共振檢查,同時排除了其他疾病引起的關節炎,并有典型的常規放射學類風濕關節炎骨破壞的改變,即可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
另外該標準對于關節受累情況,血精學標準,滑膜炎持續的時間及急性時象反應物,四部分進行評分,總分在六分以上的,也可以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