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催眠藥物時臨睡前一次服用,催眠藥不要長期的服用,以免引起藥物的依賴性,不要固定應用一種鎮靜催眠類的藥物,特別是作用時間比較長的一些催眠藥,最好將幾種藥物轉換使用,必要的時候可以將催眠藥,安眠藥合并使用增強催眠效果。
應用弱的一些安眠藥,治療神經官能癥的時候,也要給予足夠的劑量和足夠的療程,療程一般為一到三個月,劑量以利眠寧為例,服用十毫克每日三次。如果伴有失眠癥,晚間的用藥劑量也可增大。焦慮不安癥狀突出者,可以酌情的增量到二十毫克,每天三次。2-3周以后癥狀好轉,再逐漸減量,療程不宜過長,以免成癮。
在臨床當中,一般的情況下,我們以四周為限,應用四周癥狀好轉以后,就開始轉為減藥階段。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具體使用情況請按藥品說明或到正規醫院按醫囑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