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國目前法定職業病共10類,115種,十類分別為: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
而高血壓屬于職業多發病,職業多發病,病因為所致臨床表現為非特異性,如從事腦力勞動和緊張作業的司機,售票員,報務員,會計,電話接線員,統計人員,發現其高血壓患病率,明顯高于一般人群,所以高血壓不屬于職業病,僅為職業多發病。
職業多發病與職業病的區別在于后者有法可依,職工可依法獲得企業工傷社會保險,衛生保護及治療。而職業多發病因病情輕,分布廣等特點,防治措施尚待有關部門認定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