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艾滋病,應該在盡可能的條件下,早期啟動抗病毒方案,來減緩艾滋病病毒感染向艾滋病發展的可能性,現在提倡的是聯合用藥。
抗艾滋病病毒的時機,要根據CD4+T淋巴細胞計數、病毒量的多少以及個人的意愿,同時還要權衡藥物的不良反應,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進展到艾滋病的危險,患者的經濟負擔和耐藥發生的危險等等的,這些方面來權衡是不是抗病毒的時機。
現在一般認為,CD4+T淋巴細胞計數小于350/ul和出現艾滋病相關臨床癥狀的患者應該進行抗病毒。而對CD4+T細胞大于350/ul的無癥狀患者應該權衡利弊之后決定是否治療。而病毒載量的水平高低,對判斷治療時機的意義不是很肯定。
同時,如果患者是以下情況應該立刻開始抗病毒治療:第一個是妊娠的婦女,第二個是艾滋病病毒相關腎病的患者,第三個是同時感染乙肝,并且需要抗乙肝治療的患者。
所以,這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一旦查出艾滋病應該定期復查,在合適的時機即開始聯合抗病毒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