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驚厥表現多樣,新生兒多為局限性或多灶性抽動或不恒定,局灶性抽動。一般多表現為突發性和陣攣性,全身或局部肌群的抽動,每次發作持續數秒至數分鐘不等,多為三到五分鐘,個別可達十五分鐘或更久,可伴意識障礙。
二,驚厥持續狀態。凡驚厥一次發作大于三十分鐘和頻繁抽搐,間歇期不清醒者,稱為經覺持續狀態。
三,驚厥發作后常有過性體溫升高,肌無力,嗜睡,乏力,記憶缺失的,重者可有暫時性癱瘓,特別可有單癱或偏癱等。
四,原發病的臨床表現。
五,熱驚厥。為小兒驚厥中一種最常見的類型,定義是嬰兒和兒童期與發熱有關的驚厥,無顱內感染和其他固定的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