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肺癌的化療一般不能達到根治,在化療的一定階段可能會配合手術或放射治療以加強腫瘤局部和區域性控制。同時化療時應盡可能根據病人的耐受情況,給予較高劑量。
對肺癌的化療來一定程度的消化道反應和骨髓抑制是難以避免,療程數也應根據病人的反應和療效適當加大,盡可能爭取達到完全緩解。
第二,療程的間隔,由于現存藥物毒性作用,在停藥后常可延續數周每個周期,開始化療算起每隔四到六周進行,但必須是要毒性反應消失后再用下一個療程。
第三,在化療過程中的停藥或換藥指征:
一、治療一到兩個療程仍進展,雖區域穩定但在休息期再度惡化。
二、毒性反應三到四級,對病人健康有一定威脅。
三、有并發癥出現,如發熱大于38度,或有出血傾向等。四、病人一般情況迅速惡化出現惡病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