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產的時候,醫院一般是要求出具引產證明的,現在只要是懷孕超過十四周,想要終止妊娠,都要需開具引產證明才能夠做引產,引產證明可以分為醫學的引產證明和計劃生育引產證明。
醫學的引產證明是因為胎兒有異常的情況,比如說超聲檢查出胎兒有致死性的畸形,或者是行產前檢查診斷查出胎兒有染色體方面的疾病,是不能夠存活和存活能力非常低,就需要做醫學的引產,醫學引產證明了是由醫生開具的,必須有三位以上的副高級別的醫生來簽這個引產證明才有效。
計劃生育的引產證明,一般是因為未婚或者是計劃外懷孕,這種情況需要計劃生育引產證明,這種證明是在當地的居委會開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