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用法用量有很多的講究。《處方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藥品的用法用量應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也指出藥品說明書及其相關的內容具有法律的效應。
說明書藥物的用量是臨床醫生給藥方案的重要信息來源,關系到治療成敗和用藥的安全。藥品的劑量與療效安全性緊密相關,劑量過小沒有明顯的治療效果;劑量過大會產生毒性反應。
因此,用藥一定要掌握正確的用量。對于一些特殊的患者還要進行特殊的使用,比如兒童可以根據體重來調整劑量;對于一些老年的患者及腎臟或肝臟病的患者,需要根據肌酐清除率來調整藥物的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