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肺結核分為非活動性與活動性兩類。一般認為非活動性肺結核或病變范圍不大、健康肺組織尚能代償、肺功能無改變者,對妊娠經過和胎兒發(fā)育并無多大影響,且妊娠對肺結核的病情也無明顯影響。
病變范圍較大的活動性肺結核,如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慢性纖維空洞型肺結核,流產、早產的發(fā)生率增高。尤其是已有肺功能不全者,妊娠分娩會加重其病情,甚至引起孕產婦死亡。胎兒可因缺氧、營養(yǎng)不良導致富內發(fā)育遲緩或死胎。
當肺結核孕婦體內的結核菌通過血行播散,在胎盤形成結核病灶,破壞絨毛后可進入胎兒體內感染胎兒,但臨床上很少見。
通常肺結核孕婦于分娩后,若能嚴格執(zhí)行與新生兒隔離制度,加強預防措施,結核菌傳給新生兒的可能性很小,對其生長發(fā)育常無直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