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部骨折之后多長時間可以走路,必須要根據具體骨折的嚴重情況,以及患者的年齡以及骨折的生長情況來決定的。如果是正常的成年人,骨折只是輕度的裂紋骨折或者不完全性骨折,得到正規的外固定治療,一般4~6周左右的時間,復查x光片,看到有骨折線模糊或者有骨痂生長,這個時候就可以拆除外固定,可以開始下地負重走路。
但是,如果是骨折出現有粉碎性骨折,或者是做了手術內固定治療,或者是一些中老年人骨質疏松,或者是骨折生長相對緩慢,就必須要6~8周左右的時間才能夠下地走路。如果是兒童的青枝骨折,2~3周就可以開始下地走路,因為兒童的骨折生長能力是比較強的,一般2~3周就能夠有明顯的骨痂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