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衰竭在臨床中主要分為I型呼吸衰竭和II型呼吸衰竭。其主要機制為肺通氣或換氣功能障礙所導致。因此在臨床中對于呼吸衰竭應用治療過程中,應慎用一些鎮(zhèn)靜類藥物,如地西泮,嗎啡類等藥物,此類藥物可能對呼吸產(chǎn)生抑制作用,導致呼吸衰竭較前加重。
此外,對于慢阻肺,肺心病患者合并有心衰時,在抗炎、平喘、化痰,以及支持對癥處理的同時可以予以小劑量洋地黃類藥物應用,但應注意在糾正低氧或缺氧狀態(tài)時才考慮應用,避免出現(xiàn)洋地黃類藥物中毒,導致癥狀加重。
呼吸衰竭在臨床中主要分為I型呼吸衰竭和II型呼吸衰竭。其主要機制為肺通氣或換氣功能障礙所導致。因此在臨床中對于呼吸衰竭應用治療過程中,應慎用一些鎮(zhèn)靜類藥物,如地西泮,嗎啡類等藥物,此類藥物可能對呼吸產(chǎn)生抑制作用,導致呼吸衰竭較前加重。
此外,對于慢阻肺,肺心病患者合并有心衰時,在抗炎、平喘、化痰,以及支持對癥處理的同時可以予以小劑量洋地黃類藥物應用,但應注意在糾正低氧或缺氧狀態(tài)時才考慮應用,避免出現(xiàn)洋地黃類藥物中毒,導致癥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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