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的抗癆時間與其病變類型、范圍、患者的基本情況、致病結核菌是否為耐藥菌、是初治還是復治等多種因素來決定的。對于初治的非耐藥肺結核患者通常以強化期2個月/鞏固期4個月的短程治療為主,對于粟粒型肺結核,無結核性腦膜炎者、干酪性肺炎患者抗結核治療時間可以延長,強化期3個月/鞏固期6-9個月,總療程9-12個月。
對于復治的肺結核則以強化期3個月/鞏固期5個月總療程至少8個月以上,耐多藥的肺結核治療則更為棘手,可聯合使用二線藥物強化期至少3個月/鞏固期至少18個月,總療程21個月以上,故肺結核的治療應個體化,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分析制定抗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