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固醇性結核病是指因治療某些疾病,如結締組織病,胸內結節病,急性重癥支氣管哮喘,特發性肺纖維化,腎病綜合癥,血液病等應用類固醇激素,臨床上常用的是糖皮質激素而引發的結核病。它可以使靜止的結核病重新活動,也可以因原發感染或再感染而發病。
因為糖皮質激素通常有免疫抑制作用,使患者免疫力低下,使原來的靜止的病灶發生感染。宜采用高效的抗結核藥物組成的化療方案,療程宜延長至十二個月或以上,堅持結核病與基礎病同時兼治,防止發生類固醇性結核病。應該嚴格地掌握糖皮質激素的適應癥,用藥前全面檢查,用藥過程中定期的進行胸部影像學檢查是關鍵,比如腎病綜合征患者在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前應該完善結核菌素實驗,胸部影像學等檢查,排除活動性肺結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