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關節結核藥物治療的原則包括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藥物治療方案分為強化和鞏固兩個階段。方案的制定,療程的長短應該依據那一情況是初治還是復治,近期化療的情況,病灶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標準化療是指用藥時間至少達到十二個月,藥物的組成方式除了異煙肼和利福平為基本的組成藥物外,具體的藥物組合方式各異,目前的國內常用的標準化療方案為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鏈霉素聯合應用。強化治療三個月以后停用鏈霉素,繼續用異煙肼、利福平、乙胺丁醇,九到十五個月,總療程那十二到十八個月。
標準化療方案療效肯定,但是療程常用藥不宜堅持,影響療效。因此那也有學者推薦短程化療,全療程六到九個月,兩個月的強化期,四個月的鞏固,其作為結核病的短程化療方案核心。盡管說有大量的報道證明短程化療方案也可以至于骨結核,但是多數的選擇仍然選擇十二個月的標準化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