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萊恩-萊文綜合癥的診斷,主要是靠典型的臨床表現以及發作模式,必須滿足以下五條所有的標準:
一,患者至少經歷了兩次過度嗜睡,以及睡眠期的反復發作,每次持續兩天到五周。
二,通常這種反復發作每年超過一次,或者是至少每十八個月一次。
三,兩次發作間期,患者的警覺性、認知功能、行為和情緒正常。
四,發作期間,患者必須至少出現下列的一項癥狀:
1,認知功能障礙。
2,感知變化。
3,飲食異常,厭食或者是貪食。
4,無節制行為,比如性欲亢進。
五,嗜睡和相關癥狀不能以其他睡眠疾病、內科疾病和神經精神疾病,以及毒品或藥物濫用而更好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