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胎是指放棄妊娠,將胎兒排出子宮以外,如果來醫院打胎,需要開具什么證明嗎?或者需要什么證件嗎?例如身份證,戶口本之類的?
目前,由于咱們國家重男輕女的思想還比較嚴重,很多地方都有一些根據胎兒性別來進行打胎的情況。對于這種情況,咱們國家為了預防為了胎兒的性別而打胎,就制定了一個規章制度,也就是14周以后如果進行打胎,必須要有衛生計劃部門的引產證明,主要是因為14周以后就可以通過b超看出胎兒的男女,很多家庭為此想去打胎,而這個引產證明就限制了很多人的這種想法,這是為了人口的平衡以及社會的穩定所做出的要求,因此在懷孕14周以前,如果打胎不需要證明,14周以后一般需要衛生部門開具引產證明。